申请条件: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2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;
3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;
4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材料:
1、新办申请表
2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
3、企业章程
4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
5、法定代表人简历
6、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
7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(追溯至终极股东)
8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
9、法人股东企业章程(追溯至终极股东)
10、办公地房屋所有权证书
11、办公地房屋租赁合同
12、主要专业人员(不少于三名)身份证复印件
13、主要专业人员(不少于三名)用工合同
14、主要专业人员(不少于三名)广播电视类专业简历
15、主要专业人员影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
16、主要专业人员若无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:拍摄业绩材料
17、主要专业人员若无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:广播影视类专业大专(含)以上学历证明材料,毕业两年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