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外企驻广州公司代表机构地税注销流程
地方局注销申请(此项内容为工商局注销所必需条件):
包括:代表机构外籍代表个人所得税注销申请代理
代表机构地税登记证注销登记申请代理
如果代表处有外籍员工,需要先办理外籍个人所得税注销登记;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:
首席代表需要提供:
1 总机构出具的离任证明;
2 离任年度及离任上一年度税收缴款书复印件;
3 境外有职务,按天纳税的,需要提供护照完整复印件(包括空白页);
4离任月份按天计算纳税的,提供护照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
一般代表需要提供:
5 代表处处具的离任证明;
6 离任年度及离任上一年度税收缴款书复印件;
7境外有职务,按天纳税的,需要提供护照完整复印件(包括空白页);
8 离任月份按天计算纳税的,提供护照复印件或机票复印件
如涉及局年度汇算清缴的补税或者退税,需将此类缴款书一并附上;
代表处提供的营业税,所得税,中、外方个人所得税缴款书需和各年度审计报告相一致(所有数额以审计报告为依据);
审批时限:递交完备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完成注销登记
此项工作由于资料及税收问题可能延误时间。直至准备齐全资料或缴齐罚款作为完备资料的标志。
1 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》;
2 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;
3 机关、海关出具的、银行账户注销证明;
4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;
5 登记证;
6 公章、代表证;
7 外国(地区)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、代理机构营业执照
注: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,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。
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,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。
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。
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,均须提交原件。
二、广州公司代表处注销所需材料
1 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》;
2 外国(地区)企业董事长、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;
3 机关、海关出具的、银行账户注销证明;
4 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;
5 登记证;
6 公章、代表证;
7 外国(地区)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、代理机构营业执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