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应收账款多年的进行计提坏账准备,是否可以在税前进行抵扣?
【铭熙回复】
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【铭熙分析】
《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: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: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(七)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,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、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。坏账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,
企业在申报时要做纳税调整。例如,企业本期对 100 完应收账款按照 10%计提了 10 万元的坏账准备并计入了资产减值损失,企业在计算本期利润的时候,扣除了该 10 万元,在申报时要加上。
【政策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主席令〔2007〕63 号)文件第十条规定: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
下列支出不得扣除
(一)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、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;
(二)企业所得税税款;
(三)税收滞纳金;
(四)罚金、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;
(五)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;
(六)赞助支出;
(七)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;
(八)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(七)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,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、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。
提示:新所得税法实施后,企业将不能再在税前扣除按会计制度提取的各项准备金,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只有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专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、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