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税的概念:
国税是由于分税制的实行从而产生的,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,与“地税”对称,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。在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过程当中,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、调控经济、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。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%以上来自税收,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。
地税的概念:
中央税(国税)的对称。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、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。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的管理权及收入的支配权进行分类的。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,由地方的管理以及使用的税种。
国税征收的项目有:
1、增值税;
2、消费税;
3、海关代征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、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;
4、企业所得税(中央企业的所得税,铁道的部门、各银行总行、各保险总公司、外资银行、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);
5、证券交易税(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);
6、外商投资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的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;
7、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;
8、出口产品退税;
9、个体户和集贸市场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;
10、中央税和共享税滞纳补税的罚款及收入;
11、铁道部门、金融、保险业的营业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;
12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。
地税征收的项目有:
1、营业税;
2、个人所得税;
3、土地增值税;
4、城市维护建设税;
5、车辆使用税;
6、房产;
7、屠宰税;
8、资源税;
9、城镇土地使用税;
10、地方企业所得税;
11、印花税;
12、筵席税;
13、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;
14、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