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带动就业补贴
(一)补贴对象: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:
1.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;
2.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。
3、广州市企业成立1-4年内
(二)补贴标准:
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料:
1、 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原件
2、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
3、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
4、 社会保险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(三证合一的执照不需提供)
5、 参保人员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
6、 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(劳动备案)
7、 劳动备案信息:政治面貌,户口性质,婚姻情况,文化程度
8、 公章
9、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